淘宝上花10元可买到5000“粉丝”

admin2024-04-24 20:31:1956网络分享直播主播造假观看人数

买粉丝_买粉丝_买粉丝

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年是智能硬件元年,2015年是“互联网 元年”的话,那么2016年无疑将成为视频直播或者网络直播经济元年。

移动直播行业在今年上半年发展迅猛,饱受资本追捧,但同时出现了数据造假、刷单、游戏代打等丑闻。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直播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但其本质依然是商品销售的过程,直播平台和主播的数据造假行为涉嫌欺诈和不正当竞争,整个行业的监管真空亟待被填补。

■ 平影影 申俊涵

映客、斗鱼、花椒、熊猫TV……从去年底开始,直播平台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31日,国内网络直播平台高达250家,直播用户数量已超过2.4亿人。资本疯狂追逐、热钱大量涌入,成为媒体和投资人的宠儿……而繁荣背后,直播平台开始频频出现数据造假、游戏代打等丑闻,这也不由得令人质疑:或许,直播行业的虚荣和火爆只是表面现象?

数据造假屡被曝光

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再加上一个直播平台账号,就是直播平台上一名主播所需要的全部工具。主播对着摄像头打游戏、唱歌、聊天、化妆……或者什么都不干,就能收到来自粉丝的各种电子礼物,而这些电子礼物最终可以被兑换成人民币,经过平台抽成后,落入主播的口袋中。

一个直播间人气旺不旺,主要由其在线观看人数所决定,在线观看人数越多,就越能吸引更多用户进入。而大多数人会发现,热门直播间的在线观看人数往往轻松过万,一些有名气的游戏主播,甚至能吸引几百万用户观看。

6月8日,万达董事长王健林之子、投资人王思聪通过微博揭露千万年薪游戏女主播阿怡,存在找人代打游戏的作假行为。他同时也指责,阿怡的签约平台斗鱼TV姑息养奸,明知主播代打却不进行制止。多家媒体也相继报道称直播平台上的数据存在极大水分。一方面,平台有自己的机器人用户,其针对在线人数有着独特的放大算法;另一方面,主播购买粉丝、刷人气的做法十分普遍。

其中最出名的事件是:此前原WE队员“微笑”,在斗鱼进行直播时,其显示观看人数竟然超过13亿,基本追平我国总人口数量,要知道,如今国内网民的数量,也仅是7亿而已。

所以,在不少业内人士眼中,直播平台数据造假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直播间显示的人数肯定比真实人数要多,这一方面是为了增加用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自己平台的数据更好看。”游戏业内人士郎清表示。

淘宝上买粉丝

一位曾在多个平台都做过直播的媒体人何亭(化名)则直接指出,自己第一次做直播,就发现“不太对劲”。

“当时,在没有告诉任何人我开直播的情况下,在线观看人数就有20多个,但跟我完全没有任何互动,挨个点开这些人的资料发现,他们粉丝数全都为0,直播数为0——这就是机器人嘛。”何亭说,如果观众有100多人,可能真实用户只有两三个。

除了平台自带机器人,很多主播自己也会购买粉丝,刷人气。“淘宝上到处都有卖的,一抓一大把。”郎清说。

笔者在淘宝中搜索“直播 人气”,结果出现了近千个结果,所有的商品都是一个价格单,上边写着诸如“映客粉丝1元=1.2万”“映客直播人气10元=6000”“斗鱼人气1000人=1元”等,甚至还有“包上热门”的套餐,价格只需要200元。

销量第一的商家名称是“映客上热门”,店内一个为映客增加粉丝或直播人气的服务有29.9万次成功的交易;其他商家的类似服务也有上万次成功的交易。随后,笔者分别花10元、20元购买了映客5000粉丝、花椒500人气 2万赞,结果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笔者映客的粉丝数从0涨到了5072,而花椒直播的观看人数则显示为1008人,点赞数为20002。

几个淘宝卖家表示,直播中刷人气、买粉丝的行为太普遍了,“因为直播可以赚钱啊,观看的人越多,就越容易吸引用户,也越有可能收到礼物。”一位广东的淘宝卖家说。

另外,在数据造假的整个利益链条上,还有经纪公司的身影。因为经纪公司希望推广自己的主播,就会与直播平台合作,前者以低折扣拿到直播平台的虚拟币,将这些虚拟币投入到其推广的主播身上,获得更大的效益,然后经纪公司与平台进行分成。相当于经纪公司分文不花,却捧了自己的主播,又为平台带来了流量。

涉嫌欺诈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下科技联合创始人、一直播负责人雷涛表示,在线人数造假是行业性的问题。“客观来讲,当用户发布直播的时候,是希望有人观看的,但往往因为平台的流量不能满足所有的用户,为了保证用户发布直播的积极性,平台才不得已用机器人粉丝的方式对用户行为进行反馈激励。但刷单对平台来说没有任何的好处,反而会打乱平台为正常用户设计的算法逻辑。”

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这样的刷单行为事实上造成了行业欺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表示,虽然直播是一个新兴行业,但是模式的本质依然是商品销售,因此其中涉及的数据造假行为涉嫌欺诈。

“尽管直播的内容各种各样,但有一点是共通的:这些主播都是通过自己在镜头前展示出的内容,来获得用户的关注和礼物,平台的礼物又可兑换成金钱,这其实是一个销售商品的过程。”邱宝昌解释,“与普通商品不同的是,这些主播卖的是颜值、有趣的聊天、歌声等。”

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邱宝昌认为,如果一个直播间本来没有那么多人去观看、点赞、送礼物,但是主播或者平台通过虚假的观众来提高人气,其实是不诚信的,因为会对其他用户形成误导,损害其知情权。

不仅如此,他还认为,直播平台和主播的数据造假行为,除了涉嫌欺诈外,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平台用数据造假的伎俩来吸引用户,损害了其他同类型直播平台的利益;而主播的数据造假行为,也可能对其他同类型的主播造成损失,这些都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邱宝昌说。

但他认为,直播行业存在种种问题的现状说明,应对该行业建规立制,以促使其向规范化发展。“直播是顺应市场需求而兴起的,并不是坏事,但目前这个行业还处在监管的真空地带,监管如若不尽快跟上,直播行业的乱象就不会停止。”邱宝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