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经历:微信视频号互赞互粉、刷粉刷赞刷量后把一个非常好的号玩“死”了!

admin2024-04-27 08:21:2313资源视频恶意特殊浏览诱导

切身经历分享:玩视频号到现在一共10天左右时间,总共发布十几个视频,从最开始发布的5个视频从200到500之间不等的浏览量、10左右点赞、3个左右转发、偶尔的收藏、少数的评论……第6到10个视频,浏览量开始提升,我是每天晚上19左右多发布一个视频,浏览量基本10分钟内破500浏览量,偶尔晚上0点发布一个视频,第二天早晨6点做肯定有300左右的浏览量,上午10点左右发布一个视频,最快的一个5分钟突破1300个浏览量,注意,这些都是系统自动给推送的。在我发布的这十几个视频里有5个视频入选系统推荐。成绩算是很优异了。

刷赞平台_刷赞平台_刷赞平台

图片来源视频号:@前后10年

后来我建了一个小群,会把视频发布到群里,让群成员给点赞评论,应该是这个原因,被系统判定为刷粉刷赞刷量进行处罚了,自此以后再也没有给推荐过。肠子都悔青…

所以,在这里奉劝各位朋友,要慎重操作,虽然微信官方鼓励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让更多人看到后点赞、评论、转发。但并没有让恶意刷粉刷赞刷量。所以,无奈只好放弃此账号的运营,从新选择新号的运营!希望得到大家的鼓励!让我们一起加油,一起学习进步!

下边分享给诸位参考一下官方的处罚细则!

恶意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4.1 利诱用户进行分享、关注、点赞和评论。比如以某种奖励进行诱导,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4.2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关注、点赞和评论。比如用夸张、诅咒性质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这些用语 :“不点赞全家死光光”、“不点赞不是中国人”等。等。

5. 刷量刷粉

5.1 使用任何非正常手段获取包括但不限于粉丝、点赞、评论、阅读量等的虚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第三方运营平台、外挂软件、系统漏洞在微信软件及服务中进行刷粉的行为。

5.2 制作、发布与刷量刷粉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等内容,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操作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也将被严厉处理。

6. 违法营销

6.1 利用视频号实施诈骗、传销、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销售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珍稀野生动植物、医疗服务、医疗器械、药物和保健品、烟草、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等。

6.2 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

7. 恶意对抗

采取技术手段恶意绕开或者对抗平台规则,如以特殊代码、排版、画面设置等技术手段恶意躲避微信系统检测及违规处罚。

8. 干扰其他用户

8.1 侵扰用户安宁、造成用户使用体验减损或者影响软件正常使用和运行,如频繁发送骚扰信息、垃圾信息、广告信息,过度营销或商业推广。

8.2 传播由第三方软件、网页或终端生成的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造成诱导(比如诱导点击、浏览、关注、使用)或骚扰、以欺骗手段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标识、特殊代码以及各类口令等。

8.3 传播违反 《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的链接内容或域名, 包括但不限于因违规已被限制或禁止在微信内传播的链接内容或域名。

9. 使用不实身份

9.1 在帐号注册时仿冒他人,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冒充他人发布内容,或其他故意让用户产生混淆的行为。

9.2 冒用身份,使用他人特征性信息,足以误导其他微信用户的。例如:视频号名称为某公司著名游戏产品名称,且在个性签名中暗示或明示其为该游戏产品的客服人员。

10.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公然侮辱他人、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或损害他人人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