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信用卡行业动态及监管政策回顾(附政策全文链接)

今年年初以来,监管动作密集,针对金融数据安全频繁发文,先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多角度、全方位对涉及信息收集、数据使用的环节进行规范,客观上助力行业整体精细化发展。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规定“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人民银行本年度发布《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和《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规范》,前者要求建立数据规范共享机制,在保障原始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前提下,规范开展数据共享与融合应用,保证跨行业、跨机构的数据使用合规、范围可控;后者提及“APP、WEB等客户端相关业务完成后不应留存三级及以上数据,并及时对缓存进行清理”。

针对APP收集个人信息行为,网信办于3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强调各类APP不得因用户不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就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11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印发,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

针对信用卡催收业务,也要求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于11月印发《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试行)》,规定严禁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可与第三人进行联系,但联系第三人时不得透露债务人具体的欠款信息和欠款金额。

02

透支利率全面市场化

分期手续费计入利息收入

2020年12月底,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取消了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此后,银行可以通过更为精细化的用户定价来提升信用卡业务收入。《通知》还同时要求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今年3月,人民银行再次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

今年1月,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至此,各家银行均将信用卡分期收入计入利息收入,部分银行由此在2020年度报告中,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进行了重述调整。

03

数字化转型进程提速

无界卡产品不断丰富

去年8月,中国银联联合商业银行,发布首款数字银行卡——银联无界卡,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申卡、快速领卡,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部分区域性银行及互联网银行加入首批试点。今年以来,无界卡“家族成员”不断增加,如交通银行推出山姆优逸白金无界信用卡,民生银行推出长三角畅卡银联无界信用卡,多家区域性银行也陆续发行了无界信用卡。

在其他数字化产品方面,郑州银行于6月推出Z Card信用卡,该产品无实体银行卡片,以直接生成的虚拟账号用于支付结算,客户申卡成功后可绑定各类支付渠道进行消费或分期,随时随地用卡;日照银行于9月推出π Card信用卡,分为青春版(π卡)、情怀版(“好客山东”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商务版(铂卡)三类,均为白金等级数字信用卡。

此外,数字人民币本年度受到广泛关注,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已开立个人钱包2087万余个。市场主体方面,数字人民币的发放与使用均以商业银行为运营主导,目前已有银行针对数字人民币进行信用卡系统相关改造。信用卡业务具有消费场景覆盖广、交易小额高频、用户黏性较高等特点,在数字人民币推广过程中,银行可以考虑以信用卡用户作为突破口,通过开展数字人民币还款优惠等活动,实现数字人民币业务与信用卡业务的双向促动。

04

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解禁

信用卡ABS发行创新高

近年来,随着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消费贷、个人信用卡透支规模快速增长,个人不良贷款规模也随之攀升,在疫情的冲击下,个人不良贷款的处置压力上升。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禁区”得以解禁。

《通知》显示,参与试点的银行包括6大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机构包括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本年度已有银行开展了相关业务。

信用卡资产证券化(ABS)方面,截至今年12月15日,共有13家银行发行了38个信用卡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行总规模达93.02亿元,目前单笔发行规模最高为招商银行的“招银和萃2021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达5.63亿元。从往年情况来看,2020年全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超74亿元,2019年为57亿元。疫情后期,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需求增强,本年度信用卡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创新高。

05

零售业务转型升级

创新营销瞄准年轻客群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明确“升级”零售业务发展战略,依托自身优势进行差异化突围,年轻客群成为发力的重点之一。据统计,我国信用卡用户中18-34岁客群的占比约为41%,而我国人口中18-34岁的占比约为24%,信用卡用户年轻化特征显著。

与各类在年轻群体中颇具人气的ACG领域IP深度合作,成为多家银行的选择,部分代表性产品有浦发银行、宁波银行等的主题信用卡、交通银行纪念版高达主题信用卡及鬼灭之刃主题信用卡、邮储银行大闹天宫及葫芦兄弟主题信用卡、中信银行推出和平精英联名卡及部落冲突、皇室战争联名信用卡等。

银行也在试水借助明星效应和粉丝经济进一步扩展年轻市场,如今年4月,交通银行信用卡官宣王一博为全球代言人,12月中信银行信用卡宣布杨紫为颜卡代言人并推出主题信用卡。

此外,直播带货火遍全网,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各家银行纷纷发力线上业务,“直播”成为不少机构的选择。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均借助直播界网红等开展产品营销。除自身的产品之外,银行直播带货较多的还有各类农产品,在助力脱贫攻坚的背景下,银行借助自身的平台优势,与各地合作直播销售各类农产品,承担社会责任。

06

账户及交易管控趋严

黑灰产打击力度持续增强

在银行账户管理层面,“断卡行动”不断推进,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被严厉打击,反黑灰产、反洗钱等行动持续深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于3月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金融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6月,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及金融机构应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在具体业务中,中国银行升级了信用卡账户的风险管控措施,浦发银行要求信用卡客户更新身份证件有效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等发布了清理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的公告。

在用卡交易层面,近年来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呈现出愈发严格的趋势,多家银行针对特定类型的信用卡交易进行限制。

监管多次强调防止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今年3月,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贷款抵押物管理、贷中贷后管理。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均对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的交易做出限制。

此外,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均对信用卡在烟草类商户的交易进行限制;上海农商银行则对信用卡在彩票、建材批发、烟草配送等类型商户的交易做出限额规定。

07

互联网金融迎来严监管

行业巨头积极调整

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面临的监管态势趋严,体现了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保障数据产权及个人隐私的行业趋势。

银保监会于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3月,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先后于去年12月和今年4月两次约谈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具体包括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等。

从去年末暂缓IPO至今,蚂蚁集团快速奔跑在合规化之路上,动作频频。今年6月,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批,其中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9月,“花呗”逐步推进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工作。11月,“花呗”启动品牌隔离工作,将成为蚂蚁消金的专属消费信贷服务品牌。

与此同时,“花呗”、“借呗”从产品机制和功能服务上倡导理性借贷。去年12月底,“花呗”下调部分年轻用户的额度;今年年初,其在页面的显著位置明确展示出年化利率;9月,“花呗”上线“理性账单助手”工具。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严监管都将是消费金融行业的主旋律,倡导合理有度的消费和量力而行的借贷,也成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共识。

08

征信业务有章可循

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办法》还重点突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等。有助于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有利于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

今年7月,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通知要求互联网平台实现与金融机构个人征信业务的全面“断直连”,即互联网平台只能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金融机构也只能与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合作获取个人征信服务。《办法》重申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

今年11月,人民银行受理了钱塘征信有限公司(筹)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钱塘征信为我国第三家个人征信机构,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

09

银行发力绿色金融

相关产品全面开花

我国将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在“双碳”战略的指引下,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劲,绿色金融成为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截至今年6月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国有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已突破万亿元。

6月,央行刘桂平副行长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进行题为《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几点认识》的演讲。同月,央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对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业务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8月,中国银联联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及多家商业银行,共同发布银联绿色低碳主题卡产品,构建以银联交易数据为中心的绿色低碳积分体系,传播碳中和概念,引导绿色低碳生活。产品各具特色,如浦发银行绿色低碳主题信用卡卡基采用环保材质PET,降解后形成水和二氧化碳,减小了传统PVC卡片废弃后对于环境的威胁;江苏银行 绿色低碳主题信用卡采用虚拟卡+实体卡选配的发卡形式,鼓励客户线上化申卡及用卡,体现低碳理念等。

10

线上渠道频现整合

手机银行迭代更新

自疫情爆发之后,银行APP作为重要的无接触门户,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所承载的产品、服务、运营方式,也是一家银行的零售金融,乃至整体战略的集中体现。

出于成本控制和精细化运营等方面的考虑,今年部分银行对旗下多个APP进行整合,包括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等,如邮储银行宣布下线“邮储生活“APP,后续金融服务和权益由邮储银行手机APP提供。

与此同时,APP与银行战略和业务重点有了更紧密的联系,这在今年多家银行APP的迭代更新思路上体现得较为明显,银行开始围绕自身的业务重心重新构建APP的产品功能和经营模式。招商银行宣布进入手机银行10.0时代,围绕“大财富管理价值循环链“战略,以及“大客群、大平台、大生态”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中信银行在APP端则深耕出国金融客群、老年客群、高净值客群、小微业主和外籍人士等五大特色客群及7大重点生态场景。

此外,包括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已陆续对手机银行版本进行迭代。

主要监管政策

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2021.1.1

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

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1.12

首批参与试点银行包括6大行、12家股份行;参与试点的不良贷款收购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为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和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

财政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1.2.6

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1.2.20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3.17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

2021.4.22

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四要防止过度借贷。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2021.4.30

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5.25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21.6.11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2021.6.22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7.13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防信贷资金流向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以及非法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放贷领域;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严禁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催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8.23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银行卡盗刷的风险提示》

2021.9.29

养成安全用卡习惯,不向他人转借或出租信用卡、储蓄卡,刷卡时不要让卡脱离视线范围,废旧或不再使用的银行卡及时销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向第三方提供登录密码、取款密码和验证码等信息,注意辨识网络服务渠道的真实性。

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2021.9.30

明确信用信息的定义及征信管理的边界;对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信用信息安全和依法合规跨境使用;提高征信业务公开透明度,征信机构应客观展示对外提供的信用信息内容,建立评分类产品的评价标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央行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1.3

在延续既有ETC金融服务的同时,支持商业银行遵循风险可控和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用于通过ETC交纳货车通行费。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

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试行)》

2021.11.29

催收行为要严格遵守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严禁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可与第三人进行联系,但联系第三人时不得透露债务人具体的欠款信息和欠款金额,可询问债务人的联系信息。